摘要:2017年四川音樂學院碩士復試工作通知已經(jīng)發(fā)布了,考研的同學一定要仔細閱讀。
根據(jù)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2017招生計劃和考生生源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將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復試條件
1、達到國家劃定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qū)招生單位的考生)分數(shù)線的均可參加復試。即:
藝術學:政治35,外語35,總分335;
藝 術: 政治35,外語35,總分335;
教育碩士:政治44,外語44,總分310
公共管理碩士:管理綜合能力84,外語42,總分170
2、經(jīng)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達到國家劃定A區(qū)分數(shù)線的音樂舞蹈學、音樂領域、公共管理各研究方向的考生,均可在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tǒng)報名,經(jīng)資格審查后,可參加我校復試。
3、經(jīng)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的擬破格考生(政治35分以上,外國語35分以上,業(yè)務課一90分以上,業(yè)務課二90分以上,總分330分以上,335分以下的音樂表演、創(chuàng)作)待公示無異議后,可參加復試。
4、我校接收報考音樂、舞蹈、美術專業(yè)學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生3人。復試成績、綜合成績計分辦法與普通計劃考生相同。
二、加試安排
同等學力(包括高職高專畢業(yè)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yè)生)、跨專業(yè)的考生加試本科基礎課程,加試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1、美術學各專業(yè)
報名時間:4月17日上午8:30(考生憑身份證到美術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領準考證)
考試時間:上午9:00—12:00《造型基礎》下午14:00—17:00《色彩基礎》
考試地點:四川音樂學院美術學院
加試合格者,4月18日報名、體檢。
2、藝術學理論各專業(yè)
報名時間: 4月17日8:00—8:30
考試時間:上午9:00—12:00《藝術學基礎知識》 下午14:00—17:00《美學基礎知識》
報名地點:四川音樂學院研究生處
加試合格,4月18日報名、體檢。
3、音樂各專業(yè)
報名時間: 4月17日8:00—8:30
考試時間:上午9:00—12:00《樂理與和聲基礎理論》 下午14:00—17:00《練耳》
報名地點:四川音樂學院研究生處
加試合格,4月18日報名、體檢。
4、舞蹈各專業(yè)
報名時間: 4月17日8:00—8:30
考試時間:上午9:00—12:00《舞蹈教學理論基礎》 下午14:00—17:00《中國舞技術教學分析》
報名地點:四川音樂學院研究生處
三、報名、體檢安排
1、報名時間:4月18日上午8:30—11:30。各研究方向考生到四川音樂學院研究生處報名、領取體檢表、體檢。
[報名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或學生證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體檢地點:成都市七醫(yī)院
體檢注意事項:空腹,抽餓血做肝功能檢查;費用自理;自備1寸黑白照片一張。
四、復試安排
1、時間:2017年4月19—21日
2、地點:藝術學理論、音樂學、音樂領域各研究方向在校本部;舞蹈和美術學、美術領域各研究方向在新都校區(qū)。
3、考生報名時關注《四川音樂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安排表》,若考生誤考,責任自負。
附件一
四川音樂學院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及錄取原則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校學科建設實際,經(jīng)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目的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yǎng)要求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確保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結合專業(yè)特色和特點考察考生的知識水平、專業(yè)興趣、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等。
二、復試形式
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包括專業(yè)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兩種,復試的具體內容、筆試科目及要求見《四川音樂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復試成績計分辦法
研究方向 | 考試科目及分值比例 |
藝術美學 | 美學原理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藝術史 | 中國藝術史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音樂文學 | 音樂文學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藝術傳播學 | 藝術傳播原理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文化建設與文化管理 | 命題寫作40% 專業(yè)綜合知識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中國音樂史 西方音樂史 中國傳統(tǒng)音樂理論 民族音樂學 | 專業(yè)理論筆試80% 面試(演奏或演唱、口試)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藝術文獻編譯(音樂) | 中西音樂文獻翻譯(筆試)80% 面試(A、英語口譯,B、演唱或演奏)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作曲、和聲、復調、曲式、配器、 | 專業(yè)課程綜合測試85% 鋼琴加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電子音樂作曲、新媒體音樂、影視音樂創(chuàng)作 | 理論筆試85% 鋼琴(樂器)加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視唱練耳 | 專業(yè)課程綜合測試35% 視唱練耳50% 鋼琴加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指揮 | 指揮排練計劃20% 雙鋼琴排練10% 指揮50% [(視唱+練耳)50%]*5% 鋼琴加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鋼琴、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管風琴、西洋管樂、西洋弦樂、中國樂器、高師器樂教學 | 主科8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聲樂教學 聲樂(美聲、民族) | 主科80% 鋼琴加試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聲樂(流行) | 主科80% 即興演唱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教學法) | 音樂教學法(筆試)80% 面試(演奏或演唱或自彈自唱、說課、口試)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美育理論) | 音樂美育理論(筆試)80% 面試(演奏或演唱或自彈自唱、口試)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課程與教學研究) | 多聲部音樂寫作與分析(筆試)80% 面試(演奏與自彈自唱)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提琴制作 | 提琴制作8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中國樂器研制 | 樂器演奏8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舞蹈(教育與教學研究) | 中國古典舞教學組合案例分析(筆試)50% 舞蹈表演4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舞蹈(中國古典舞研究) | 中國古典舞身韻教學組合案例分析(筆試)50% 舞蹈表演4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美術類各專業(yè) | 1、美術理論 專業(yè)美術史60% 專業(yè)論文25% 面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2、其余各專業(yè)方向 專業(yè)設計(創(chuàng)作)60% 專業(yè)論文25% 面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 |
學科教學(音樂) | 1、藝術教育綜合理論(筆試)50% 2、面試40%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 |
公共管理 | 1、專業(yè)基礎理論(筆試)50% 2、思想政治理論30% 3、面試10% 4、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 |
四、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乙肝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執(zhí)行。
五、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復試期間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特別將考生誠信考試情況作為這部分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原則
1、堅持“按須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全面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招生政策;
2、定向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須在錄取前與所定向的單位簽訂合同。
3、初試的專業(yè)主課(業(yè)務課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錄取;復試折算成績低于60分的不錄取(其中美術類各研究方向錄取時要求復試成績中的專業(yè)主科和專業(yè)論文成績均不低于80分);初、復試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錄取。
4、根據(jù)專業(yè)建設需要,擬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劃定各專業(yè)方向錄取分數(shù)線,確定擬錄取名單;
5、錄取時按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報考全日制計劃而不能錄取為全日制,可以錄取為非全日制的考生要簽訂同意書,否則不予錄取。
6、擬錄名單公示;
7、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和國家教育部審錄。
七、信訪監(jiān)督
部門:四川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28-85430603,85430201
傳真電話:028-85430603
八、注意事項
1、考生持《專業(yè)準考證》和《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考。
2、為準確核對考生報考資格,往屆生必須帶上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必須帶上身份證和學生證原件。
3、考生在辦理復試報名手續(xù)時必須仔細閱讀有關復試時間、順序、地點等通知。若考生誤考,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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